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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至于聊天记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还是未知的。可以起到有效证明作用的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聊天记录经过审查核...
能。聊天记录当证据需要实名,能够证实第三者的身份,并且聊天记录的内容能表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才能认定对方有过错。聊天记录属于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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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证据需要实名时,聊天记录可以证明第三方的身份,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表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从而确定对方有过错。法院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1)当事人承认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3)实名认证可以核实真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在损害事实发生时,无过错方应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诉讼离婚案件中,网上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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