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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假释的区别: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后,根据其在执行期间的悔改表现裁定的,它只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地剩余刑期,不能适用于被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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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的条件不同 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 (二)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 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 (三)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 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提),而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 对于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论何种性质、严重程度的高低,也不论该“新罪”被何时发现,都应撤销假释。但适用数罪并罚时,如果该“新罪”是在犯罪之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遵循《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发现“新罪”而进行并罚,应适用《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而需要撤销假释的,要求该“漏罪”必须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适用数罪并罚,仍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四)在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不同
假释与缓刑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根据不同。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
假释和缓刑的共同点在于,都是规定一定的期限,有条件地给予犯罪人人身自由.而且两种制度都不适用于累犯.两者区别在于:1.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3.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缓刑期满,即当作没有执行刑罚.而假释是提前释放,有条件不执行原来的刑罚.4.作出决定时间不一样.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5.期间具体要求不一样.假释要求更高.实质适用条件不一样.缓刑实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假释是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劳动改造,确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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