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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筹集、管理和拨付社会保险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纠正;有违法所得...
单位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在税前列支;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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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符合民法典和计划有关规定的个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遇包括:(一)生育津贴: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支付;(二)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三)疾病医疗费:包括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疾病以及手术并发症诊治的医疗费;(四)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一般避孕药具、环孕检、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的费用;(五)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待遇支付项目。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支付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XX、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追回其XX、挤占、挪用、贪污的社会保险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没有规定的,由XX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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