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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追回其XX、挤占、挪用、贪污的社会保险费;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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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设立由政府部门、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和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关闭、改制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优先安排解决各项社会保险费,一次性支付该单位离退休人员10年的费用,为伤残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遗属一次性缴纳有关工伤保险费用。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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