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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所需材料: ⑴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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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专业的房产律师代理,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房屋继承的转移登记 办事流程:受理申请→初审→复审→审批→发证 提交要件: 1、苏州市房产申请登记表 2、房屋登记询问表 3、房屋所有权证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有权继承人身份证明 6、有权继承人放弃继承文书 7、继承人继承文书 8、公告 9、当事人身份证明 10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 11、其它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手续如下: 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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