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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部分不考虑损伤参与度。因为交强险责任是法定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不考虑损害参与,根据我国交强险立法,交强险责任是法定赔偿责任,交强险赔偿的范围、标准、免责理由等由法律强制规定。我国交强险立法没有规定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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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③、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 与目前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60%。 ④、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损伤是诱发或加重因素,即损伤比较轻微,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能诱发或促进疾病的发作,则 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为10~30%。 ⑤、既有损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为0%。
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共分两款,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第2款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明确抢救费用的最终承担者是致害人而非保险公司。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方法,对于抢救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同时醉酒驾驶因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如果醉酒驾驶所导致的事故损失由致害人承担,可起到惩罚醉酒驾驶者、警示他人之效,从而减少醉酒驾车的发生
不赔偿。强制保险是强制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被保险车主投保后,如果受害人(不包括车主和被保险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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