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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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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不同,以重庆市潼南区为例,配套费按建筑面积征收,征收标准: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征收;双江、塘坝、古溪、柏梓、太安、上和、崇龛、田家等8个镇(市中心镇、国家重点镇、特色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元征收;小渡、卧佛、玉溪、龙形、寿桥、别口、花岩、五桂、新胜、宝龙、群力、米心等12个镇规划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征收。
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应向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应当现场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是否不齐全,并发出《受理承诺书》。 2、①实地调查:经办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发现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报告→验收; ②成本监督审查:经办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督审查,并提出成本监督审查意见。信息不合格的,应当发出补充通知。 3、初步审查:经办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地调查和局成本团队的成本监督审查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信息不合格的,应当发出补充通知。 4、审核:负责领导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5、价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价格审查委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价格审查会议。 6、主任签字批准:经办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价格审查会议的审查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撰写稿件,并报主任签字批准。联系人将向县财政局签字。 7、向县政府报告:经办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制作文件。 8、政府文件转发:经办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县政府文件转发工作。联系人将向县财政局签署稿件。 9、完成:经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布文件。
(一)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1、商业用房一、二、三、四、五级地段分别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00元、2000元、1800元、1600元、1400元的补偿;2、其他房屋,一、二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补偿,三、四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补偿,五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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