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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登记,具体的审核办理要求如下: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起,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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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及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一)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面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持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二)职工失业后,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据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申领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失业职工需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办理。
在网上办理失业登记的步骤如下: 1、登陆当地的社保局网站,录入个人账号、密码进入失业登记申报页面。 2、点击【劳动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进入失业登记信息录入界面。 3、分别填写失业登记信息录入、人员信息录入、家庭成员、学历记录、工作经历、材料上传、联系人信息等内容; 4、点击【提交】,等待受理结果; 5.受理通过后,点击【失业登记进度及结果查询】,查询受理情况并点击【打印回执】。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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