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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刑事立案侦查不会中止民事执行,只有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人民法院同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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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刑事立案侦查不会中止民事执行,只有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人民法院同意撤销生效判决、裁定的,终止民事执行。《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被告人起诉后逃脱,使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适用简易程序的。5、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能。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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