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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刑事立案侦查不会中止民事执行,只有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人民法院同意撤销...
按照先刑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暂停审理,刑事案件结案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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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解除诉讼原因后,恢复诉讼。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被告人起诉后逃脱,使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适用简易程序的。5、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一般来说,刑事立案侦查不会中止民事执行,只有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人民法院同意撤销生效判决、裁定的,终止民事执行。《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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