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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为一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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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的夏烨律师,商事仲裁案件的审理时间取决于选定仲裁委的仲裁规则规定的时及案件的难易程度。作为长期从事商事仲裁的律师,我只能就上海仲裁委的规则予以解答,你可以参考借鉴。根据上海仲裁委的规则,你的房产纠纷案件如果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由独任仲裁员进行裁判,应在组成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决;如果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在组成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仲裁期限的,由仲裁庭报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我最近一个仲裁案件,已经延期了三次)上述期间不包括仲裁程序中止期间以及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审计、审价、审核、评估、鉴定、检验,以及当事人双方书面要求仲裁庭给予庭外自行和解的期间。
关于劳动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具体规定如下: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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