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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书丢失时需要带的材料如下:1、户口簿;2、身份证;3、海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4、本人离婚证书(损坏或不一致提供);5、我有两张两寸近...
根据民政部 1986年 9月《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离婚证丢失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如出国、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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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具体的办事程序大概如此,但各地情况可能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补办离婚证需出具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需要补办离婚证的,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一般需要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查询属实的,会依法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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