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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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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一、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三、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4、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声明。符合条件的,填写《婚姻登记证补发审查处理表》。 五、发放离婚证。
离婚证补办手续:1。申请:取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籍证明/集体户口页)、近期3张2寸免冠照片。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上述手续。3、审核:查看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四、登记:缴纳9元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签字.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
补办: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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