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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进行法医鉴定,一般伤情稳定就做就可以,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如果涉及伤害鉴定,同上需要等到伤愈后才能鉴定。根据伤的位置和程度不同,这个时间...
有相关的规定,很多有关于人体损伤的鉴定,都有一定的鉴定标准以及鉴定通则,不管是人体哪里受伤了,涉及到了案件,进行司法鉴定时都必须要按照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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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骨折后一般要求治疗基本终结后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比如骨折后是保守疗法,未做手续的话,一般只要骨折部位生长良好,不须再做任何治疗时就可申请鉴定了。如果里面有固定物(比如钢针、钢板等),原则上要等到里面的固定物拆除后才能算治疗终结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一肢功能丧失25%以上,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1)肱骨、股骨骨折,尺、桡骨双骨折及胫、腓骨双骨折,经治疗两年以上骨不愈或并发慢性骨髓炎两年以上,伤者放弃治疗,视为医疗终结的。(2)股骨头确诊为坏死,且伤者不要求行置换术,视为医疗终结的。(3)腓总神经损伤致足下垂严重影响行走功能的。3、周围神经损伤的关节功能评价,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C.6条之有关规定进行。4、人工关节置换术后应视为该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一、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1、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4、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5、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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