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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给予一定的加班费,或是为恢复劳动力,给安排调休。但是,一些单位安排加班后不给加班费,而是安排其他日子给加班人员休息,即加班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那么,如果单位都这么安排的话,可能会导致劳动者遭受加班的利益损失。 事实上,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后,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是否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确定: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并且,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 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后期安排劳动者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另外,加班时除了确定是给调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同时也要关注加班的时间规定: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最后,其实关于加班,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只调休不给加班费,属于违反规定的话,利益受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积极采取措施维权。当然,如果被安排加班的劳动者较多,并且单位对加班后的补偿安排极其不合理,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现在的职场工作量大、压力大,加班的现象非常普遍,可是计算加班时间,发放加班费的公司并不多。如果工作很辛苦,想知道加班费怎么计算吗,想知道如何证明不是自愿加班吗?如果公司拒绝发放加班费,作为辛苦工作的人们,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首先,加班时长有法律规定,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加班时长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等情形时,不受上述限制。
是的规定,属于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享有加班费,休息日加班不能补休的享有加班费。《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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