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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第二十八条【回避事由和方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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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有责任心。这是履行好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工作态度。没有积极正确的工作态度,没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是无法干好本职工作的。无论处于什么样的工作岗位,担任什么样的工作职务,都只有安心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才能对自己的工作有责任心。当然,人人都其次,应有工作技能。这是履行好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能力要求。要想履行好岗位职责,除必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以外,还必须要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没有金刚钻无法揽下瓷器活。光有工作热情,而不具备工作能力,是无法适应岗位需要干好工作的。工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不断丰富充实自己才是应有的态度。第三,要有纪律观念。这是履行好岗位职责的重要条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观念只要生活在现代社会上,就必须受一定纪律的约束,特别是对于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员工,更需要具有牢固的纪律观念。纪律观念和责任感是紧密联系的,没有纪律观念就不可能有什么工作责任感,同样没有工作责任感也就表现不出好的纪律观念。对于每个员工来说只有树立了牢固的纪律观念,才能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工作中才能照章办事按规程操作,才能表现出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即工作责任感。第四,要有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保证。安全是为了工作,工作必须安全。假若一名职工没有安全意识,不管有多高的工作热情,有多强的工作能力,这样的职工也是不称职、不合格的职工。第五,要有实干精神。干好工作必须有实干精神,空谈只能误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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