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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去吃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所必要的生理活动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属于其...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就餐系工作过程中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所必要的生理活动。所以,工作中的就餐、上厕所等都应当正常纳入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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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作期间用餐系统工作过程中正常合理的生理需求是实现工作效率的必要生理活动。因此,工作中的饮食、厕所等必须正常纳入工作时间,在没有食堂的公司正常外出饮食必须视为工作准备,两者都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产生的伤害必须视为工作原因给予工作待遇。此外,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任何用人单位都应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上班期间去吃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所必要的生理活动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属于其余情况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至七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期间去吃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所必要的生理活动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属于其余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至七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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