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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 1、合同当事人不符合主体资格的。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的。 3、房屋买卖违反政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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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出于欺骗的故意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即房屋买卖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一方出于欺诈的故意。二、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谋求不当利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谋求不当利益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屡见不鲜,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和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表现在公有房的买卖为最多。某些单位的负责人和买受人串通,以低价出卖国有或者集体的房屋,达到损公肥私的目的。二是规避法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房屋买卖的出卖人出于逃避债务的需要,假借房屋买卖的名义和所谓的买受人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三、一方胁迫另一方强买强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四、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都无过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简单说是一方或双方的主观的原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农村的集体土地属于禁止性流转的不动产的法律规定不了解造成的。
1、合同当事人不符合主体资格的。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的。 3、房屋买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九条
房屋买卖中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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