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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个人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综合履行原则、合作履行原则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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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也跟着变更了,就意味劳动合同在继续履行中。至于你们什么情况引起纠纷,各方责任如何界定的?官司输赢无法判读。给以下材料给你参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外的,都是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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