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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只对请求权有诉讼时效限制,对于抗辩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
不能提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的情形,对此我国《民法典》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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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 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1、物品的辩护物品的辩护是根据票据本身内容发生的事由进行的辩护。这种抗辩来自票据本身,无论持有票据的人是谁,债务人是谁,都可以成立。这种抗辩又称绝对抗辩。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任何被要求的人都可以抗辩持票人。这种抗辩系是根据票据本身的一些缺陷,包括债务人在内的所有被委托人主张的抗辩。例如(1)票据不足应记载事项主张的抗辩。凡票据欠缺法定记载事项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票据本身不产生法律效力。由于法定记录不足,票据无效是绝对的。持票人以此票据主张票据权时,被委托人可行使抗辩权(2)记载了票据上不能记载的事项的抗辩。根据中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文大写和数字,两者应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对此票据债务人可行使抗辩权。(3)根据票据上的记载不能提出请求的抗辩(4)票据债权依法支付而消失的抗辩(5)票据债权因存款而消失的抗辩。任何票据债务人,凡已依法提存票款的,均视为已经履行债务,其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就此结束。(6)票据尚未到付款期而主张的抗辩。这是有汇票和本票的债务人行使的。有时间抗辩权。2、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是指可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辩护。中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十二条等对人的抗辩。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之所以说是抗辩权呢,是因为当事人有诉讼的权利别人不能够予以剥夺,所以说是拥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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