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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征收补偿就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承租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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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征收补偿就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承租人必须与出租人对可能发生的征收补偿时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作出约定,因为一旦发生征收事件,则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最好选择出租人价值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预期经营利益的损失、装修折旧损失、搬迁费用等,同时需要将前述范围具体化、数值化便于后期操作。 2、买卖不破租赁其实是债权优先于物权的一个特殊表现,依照法理,物权具有对世性,而债权具有相对性,两者相遇时,物权无疑优先于债权的实现,但有几种特殊的情况,就租赁合同来说,除了前者买卖不破租赁外,还有一种就是抵押权设置在租赁合同生效之后,也就是说,抵押权人行使对物业的抵押权,需要受制于租赁合同的条款约定,反之,则不受限。
属于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转让门面可以签订门面转让合同,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第二,该转让门店所属房屋的产权问题,如果是租赁房屋需要确定房屋的剩余租赁期限,以及是否允许转租; 第三,转让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方式,时间; 第四,转让门店的债权、债务处理; 第五,转让门店的经营手续是否齐全; 第六,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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