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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规定,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2022-03-18
《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九种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以下是可申报财产的范围:1、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成立于破产程序前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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