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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
你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定时工作制的。 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或小时工,不能直接要求。 如果是,加班时间每超过20.83*8=166.64小时,每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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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是你的刑期其中的一种计算 其具体时间看你的假释裁定书上就知道了 如果你在监狱里没有获得减刑的话,那么一般刑期结束的时候就是你原判刑期 假释后你必须至户籍地司法机关接受矫正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不得擅自离开户籍地外出 不得手机关机或者停机 必须每周电话汇报以及每月当面汇报 等等相关规定 假释后你在服刑场所在社区里比在监狱里自由了很多 但是这个自由还是有限制的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就是说,是指每月累计的时间。 2、证据问题,你只要留下一些考勤记录在自己手里,届时就可证明曾经有过加班加点的事实存在情况。至于后来怎样,就是由公司出证的责任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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