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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请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其他劳动权利; (3)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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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重视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针对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招聘时,招男不招女,《劳动法》第13条又作出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同时,第22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些规定从法律上保障了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有助于消除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就业权利。
(1)提请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其他劳动权利; (3)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5)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6)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7)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特殊的劳动保护; (8)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9)享受社会保险和的权利。妇女在、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我国法律重视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针对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招聘时,招男不招女,《劳动法》第13条又作出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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