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快递公司需要承担物品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法律规定: 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附加条件生效的合同可以解除。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达成时,解除权人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邮政部门或快递公司在承运顾客物品时,如发生损坏丢失的情况,保价物品按保价金额赔偿,如果物品没有保价,普通邮件按每公斤不超过20元赔偿,快件按邮件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倍。仅按《邮政法》规定标准赔付,最多不超过邮资10倍(200元)。依据《邮政法》相关规定,某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无权援用《邮政法》中规定限制赔偿责任。这就得好好查清是对于邮件丢失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及该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规定要有过错的人赔,但就算赔,也是公司先赔。
怎么赔偿?《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对于未保价的快件,《邮政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却有不同。《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3倍。而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在实际中,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赔偿纠纷,快递公司更倾向于引用《邮政法》的规定。一、《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先内部处理,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与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泄露用户信息的从业人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4人已浏览
1,027人已浏览
1,317人已浏览
8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