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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清算范围是参加者统一期间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所发生的药费、检查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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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从保险形式来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保的大病医疗,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另一种是商业险大病医疗,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为特定保险人承保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
(1)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医疗、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标准如下: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2、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3、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4、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 缴费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调至每人每年(含退休人员)6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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