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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步骤包括哪些内容?

2024-11-24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要求 1、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了解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2、固定、提取或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4、进行其他调查工作。交通警察在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需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进行现场摄像。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记录在案。 5、如痕迹或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交通警察应及时固定、提取或保全。 6、车辆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抽血或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 7、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立即抽血检验。 二、交通事故勘察程序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需做好报案记录。 2、根据情况初步了解,若案件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将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门,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3、经过现场勘查,若案件确属交通事故,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经负责人批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4、现场勘查一般不得少于两人。 5、若案件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可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 6、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其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 7、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由管理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员进行。 8、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进行伤者及财物的抢救; 9、收集物证、寻找目睹事故发生的证人,并制作勘查材料; 10、清点现场遗留的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 11、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图须有勘查员和绘图员的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也应签字;不在现场或不能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字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且无见证人的,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1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遗留的物品应予以保护,除物证外应及时返还当事人,找不到物主,暂时无人认领的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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