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或修订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每年12月1日前向法规司提出下一年度立项申请,内容包括立法的名称、立法的必...
法规司对符合规定的送审稿应当及时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规司可以退回起草部门:(一)不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二)制定、修订的基本条件尚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规范性文件经法规司会签后,报分管副署长签发;涉及重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须经署务会议或署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分管副署长审核后报署长签发。
规范性文件经法规司会签后,报分管副署长签发;涉及重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须经署务会议或署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分管副署长审核后报署长签发。
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应当在草案经署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并由署长签发后送联合发布的部门签发。由国务院其他部门主办并与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法规司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署长签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1,667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7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