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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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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5、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6、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7、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以下结婚登记手续: 一、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双方不自愿结婚。 三、双方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四、一方之前的婚姻关系尚未结束。
1、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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