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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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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属于第三人,需要您与房子所有权人进行租赁,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因此建议您与房主协商解决。
住房分为产权和债权,两部分,不要弄混淆。产权,属于谁,是看房产证登记人姓名,以及是否领取结婚证。你说的情况,登记在你俩姓名下,那么,该住房属于你俩婚前购买共有财产,没有约定份额前提,住房产权你俩一人一半。婚后也是如此,分手也是。你爹妈出资购买,就是你爹妈对你俩债权,你爹妈随时可以依法主张!说白了,房子是你和你女人的,但是你俩欠你爹妈钱。需要你俩共同承担。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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