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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哪些?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
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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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按不同的标准、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1.民事判决就其所解决的诉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给付判决是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给付判决的特点是它使当事人一方产生实体义务,如果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认判决是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判决。例如,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收养关系的判决;变更判决是变更当事人之间原有法律关系的判决,如准予离婚的判决。 2.民事判决就其解决案件的全部或一部争议,可分为全部判决和一部判决。全部判决是在案件全部审理结束后,针对当事人之间所有的争议依法作出的判决。一部判决又称部分判决,是指对案件一部分争议作出的判决。有的民事案件的部分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当这部分事实确已查清时,可以先行作出判决。部分判决先行解决一部分争议,有助于加速整个诉讼的过程。 3.民事判决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庭,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在双方当事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叫对席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才作出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原告成为反诉之诉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缺席判决。 4.民事判决根据其案件的审理程序,可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地方各级法院适用对第一审程序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是一审判决。中级以上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是二审判决。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原则,故二审判决也叫终审判决。再审判决是案件原审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所作的判决。 5.民事判决就其解决案件的结果,分为肯定判决和否定判决。肯定判决是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也就是原告获得胜诉的判决。否定判决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也就是原告败诉的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维持、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五种判决。一、判决维持,判决维持是确认,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判决的维持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确凿是指被告确认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指适用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定,处理性质、形式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律程序是指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2、撤销判决是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决撤销:(一)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三、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撤销判决的补充。撤销判决是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消除,但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必然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废有关。4、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时,判决被告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五、判决变更判决变更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变更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人民法院一般不能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改变。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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