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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属于全国人大。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也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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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候选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六)选举中央军委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成员的候选人;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批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11)审查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三)批准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 (十四、决定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平的问题; (十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因此,我国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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