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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资不属于重大项目的项目及不属于工资构成部分

2021-11-02
不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的项目: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向参加企业劳动的学生支付补贴;劳动保护费用;稿费、讲课费等专项工作报酬;劳动保险和员工福利费用;关于退休、退休和退休人员待遇的费用;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其他。

相关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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