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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品公告范文

2023-06-11
2010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xx区二环北路检查时,查获非法运输的松原木416根,计材积21.554立方米。 因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本案已中止调查,现上述物品须及时处理。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与绍兴市林业局执法人员取得联系,接受调查。逾期未取得联系,也未接受调查的,上述物品将按无主财物处理。 联系地址:xx市xx区xx路51号 联系电话:xxx-xxxx0626 特此公告 xxxxxxx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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