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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不受理土地违法案件怎么办?

2022-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土地违法案件法院不予受理: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但是我县目前有许多土地违法案件经由国土资源局查处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违法者既不自行拆除也不向法院起诉。法定期限一到国土部门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拒不受理。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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