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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权调查所需准备材料及程序流程详细介绍

2021-11-27
二手房交易中的买方相比,现行法律作为房地产的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就房屋登记而言,产权调查应从三个方面: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是看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这是卖方取得房屋的原始依据,最好是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人、产权登记人一一对应);三、与卖方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打印房屋信息摘要,持卖方到身份证到查询机查询。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是房屋信息摘要上的所有产权人。此外,房屋信息摘要还可以显示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和产权处理,这与二手房交易密切相关。

相关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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