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约邀请作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法律意义是如何产生的?与要约邀请的内容无关吗?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正在于要约邀请的内容,比如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拍卖公告中的拍卖标的物、拍卖时间、地点的规定能够随便改变吗?上述内容的效力,实际上是意思表示内容的效力,其实,学者们主张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并没有什么站住脚的理由,只不过是惯性思维而已。
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目的上,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内容上,要约必须确定、具体,应包括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在内容上则无此要求;在效力上,要约人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则不能因对方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也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要约邀请应当如何认定在当事人并未明确自己的意思表示到底是要约邀请抑或要约的情况下,认定其性质可以参考如下标准:其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确定,例如《民法典》明确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其 二,按照表示行为的内容加以确定,如果表示行为已经指明合同的内容,使对方可以经过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为要约,否则应为要约邀请。其 三,依照表示行为是否对对方的自身条件予以关注进行确定,若不予关注的,多为要约,如商店的销售行为;若注重对方的身份、信用、资历等自身条件的,多为要约邀请,如招聘职员的广告等。其 四,按照交易习惯、一般的社会观念加以确定,如询问商品的价格应视为要约邀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