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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到4个月...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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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6、晚产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审核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每人可申请增购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与原户主合并安置,其价格按建安造价的50%计算。以上两类住房安置增购人员,如选择货币安置住房方式的,其货币安置住房标准为15平方米。住房安置对象的子女(农转非人员)在政府征地公告下达之日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不含离婚未婚人员),可申请增购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与原户主合并安置,其价格按建安造价计算。在政府征地公告下达之前,住房安置对象的成年子女(仅指轮换工或农村宅基地批准时的在册人口)为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在他处确无住房的,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可按建安造价申请购买建筑面积20平方米,其配偶或子女,每人可申请购买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与户主合并安置,其价格按综合造价计算,超出前述面积的部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公布的货币安置价格购买。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按以下标准收费: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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