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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及其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2-01-24
《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审核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每人可申请增购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与原户主合并安置,其价格按建安造价的50%计算。以上两类住房安置增购人员,如选择货币安置住房方式的,其货币安置住房标准为15平方米。住房安置对象的子女(农转非人员)在政府征地公告下达之日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不含离婚未婚人员),可申请增购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与原户主合并安置,其价格按建安造价计算。在政府征地公告下达之前,住房安置对象的成年子女(仅指轮换工或农村宅基地批准时的在册人口)为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在他处确无住房的,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可按建安造价申请购买建筑面积20平方米,其配偶或子女,每人可申请购买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与户主合并安置,其价格按综合造价计算,超出前述面积的部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公布的货币安置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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