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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将事故车辆暂扣,按照相关法规,这是为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警察拘留事故车辆后,应在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天内通知当事人收回被拘留的车辆。第四十四条检查,鉴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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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逾期不放车的,你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投诉。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车可以达28天 构成交通肇事罪才可以扣人。
1、交通事故车辆可以在交警检查鉴定后按程序提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交警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和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实。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和证件的期限。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查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二.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故进行损失价格鉴定。鉴定车辆价格损失时,各方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也应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果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天。3、当事人对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4、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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