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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批准标准,六安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增幅16.2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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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六安市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国土系统积极推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明确征地补偿标准,全市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提高幅度为16.14%,市区提高幅度为16.61%。据了解,此次调整采取自上而下方式,由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确定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控制线,划定征地区域,测算各征地区域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测算后不得超过或低于省确定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控制线1%。全市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提高幅度为16.14%,市区提高幅度为16.61%。按此测算,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应由40000元提高到46644元,按上下浮动不超过1%,约为46200-47100元/亩。同时,市国土部门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最新行政区划,划分补偿等级区域。市本级2013年新划入六安开发区的新井村、大桥畈村等行政村,按相关要求及实际需要,拟划入Ⅰ类补偿区域,市本级Ⅰ类补偿区域面积将由168平方公里调整为201平方公里。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规定,征收该宗地位于沧州经济开发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0万元,补偿面积4.4956公顷,合计为404.6040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另行支付,具体的支付对象和金额以农工部和村委会登记的为准,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沧州开发区农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开发区国土分局受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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