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罚没财物如何处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罚没财物如何处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罚没财物如何处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二)赌具和赌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五)倒卖的有价票证;(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作出取缔决定的,可以采取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责令被取缔者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追缴。拒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已经取得营业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
行政机关作出罚款、没收财产决定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 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作出取缔决定的,可以采取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责令被取缔者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追缴。拒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营业执照。
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指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因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