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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时,一般是不会有补偿的。 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
1、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2、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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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赔偿。
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变更的话,那么员工继续上班,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劳动合同内容有改变,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虽然改制,但企业是延续的,用人单位没有变,单位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更不影响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各种待遇,单位把合同改为一年一签本身就是违法的,你们都是固定工,均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事实上你们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撤销,你们可以要求撤销并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你们在该单位的工龄计算的,单位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赔偿50%100%的赔偿金,50%是原来的规定,现在劳动合同法已经修改了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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