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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权利人仍...
根据现行《企业破产法》第58条第3款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基本分为债务人诉讼,即债务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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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破产债权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再开庭审理,当事人陈述质证;最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是否的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的,则作出相应的裁定。
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应凭借借条申报债权。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一)认为是为了破产执行而获得债务名义的支付诉讼 (2)认为是要求异议者撤回异议或承认债权的意思的支付诉讼 (3)为了达到消除异议的效果,以形成债权的效力为目的形成诉讼 (4)认为是寻求破产债权的合格、是否存在、顺序、金额等成为异议对象的事项确认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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