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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广告语一般属于合同的要约邀请,不属于合同一部分,但是开发商广告语的具体内容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那么该广告语就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根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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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商业广告短信属于要约。要约是否有效,需要看相对人知道此要约内容,并且根据要约的内容做出约定,才生效;如果未做出相应约定,一般是不发生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发布的商业广告短信属于要约。要约是否有效,需要看相对人知道此要约内容,并且根据要约的内容做出约定,才生效;如果未做出相应约定,一般是不发生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发布的商业广告短信属于要约。要约是否有效,需要看相对人知道此要约内容,并且根据要约的内容做出约定,才生效;如果未做出相应约定,一般是不发生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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