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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房产证补办需要的时间。在实践中,大约需要六个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概需要6个月左右。 房产证丢失的,首先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大约需要6个月。如果房地产证明书丢失,首先必须按照以下手续向房屋管理局登记和重新发行权利证明书。具体流程如下:1、房屋所有权人将身份证明书带到市房屋管理局,填写房地产证明书丢失声明书2、向房地产档案馆查阅文件,发行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房地产档案馆征收检查文件费用)3、在报纸上发行权利证明书丢失声明书4、6个月后,房屋管理部门发行房屋所有权证明书无效公告书5、房屋所有权人持有者发行丢失声明书和无效公告书的原始报纸、身份证明书和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证明书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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