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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发票作废操作流程:一是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模块。第二,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无效发票。第三,逐一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发票号码...
空白发票作废操作: 一、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模块。 二、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发票作废”。 三、逐份确认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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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发票要作废的原因是注销公司或者再去税务局买核定量发票,其作废流程如下: 1、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模块; 2、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发票作废; 3、逐份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发票号码,直至出现取当前发票号失败; 4、选择发票领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库存查询出现金税卡中没有可用的库存发票说明空白发票已全部作废,可进行抄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空白发票作废操作如下: 1、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模块; 2、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发票作废"; 3、逐份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发票号码,直至出现"取当前发票号失败"; 4、选择"发票领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库存查询"出现"金税卡中没有可用的库存发票"说明空白发票已全部作废,可进行抄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发票应登报声明作废,如您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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