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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前十五天,公安机关是会通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会在到期前决定解除取保候审还是变更为强制措施,并不一定会被逮捕。不予逮捕的取保...
根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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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一般在取保候审到期前15天,负责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做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一些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或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以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或者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满后,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者取消取保候审。依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决定终止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可参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的相关规定。 如果不再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应该不会再往下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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