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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该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不能当成老人的遗产继承,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跟其它个人财产继承是不一样的,如果出嫁的女儿再允...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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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儿拥有继承权。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依法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男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女儿也拥有继承权,但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女儿,遗产分配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农村“”是指根据国务院2020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件》规定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五保户”一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因此,由政府或集体组织给予其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一定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是一项社会保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五保户”与集体组织的供养照料有多种形式,有的签订了扶养协议,有的则直接依据相关政策对“五保户”进行各方面保障。对于“五保户”的遗产能否继承,1985年《意见》第55条作了相应规定,基本处理原则是有抚养协议按照协议处理,如无扶养协议则允许继承人继承,但须扣回“五保”费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又作出了《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规定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1994年国务院《农村五保工作供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即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2020年国务院《农村五保工作供养条例》修订时又删除了上述第十八条、第十条规定的内容。综合以上规定来看,目前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能否由其继承人继承这一问题,如果“五保户”与集体组织有扶养协议的情况下,能否继承要视协议内容而定,如果没有扶养协议,能否继承尚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同《继承法意见》第55条的规定。
非农户口不影响遗产的继承,和农业户口的其他继承人有相同的继承权。以前农村宅基地不能由本村村民以外的人使用,非农户口的继承人继承农村房产时有一定麻烦,但现在允许。他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前提是承包地还在承包合同的期限内。但哥哥嫂子的承包地,如果哥嫂与父母是同一个承包家庭户,可以由兄弟继续耕种,但如果哥嫂单过,另外承包的耕地,应由哥嫂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哥嫂的子女、父母,当然,是哥嫂的父母还在时可以继承,在哥嫂之前去世的就只能由其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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