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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对双方都有着很大的风险: 第一,再次出售时承担高昂的差价税负的风险,买方往往是在卖方同意让价的条件下而配合签...
对于卖方而言,首先要面临合同宣告无效的风险。当房价出现下降趋势时,买方可能以存在“阴阳合同”为由,通过宣告无效等诉讼方法来试图解除交易,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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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对双方都有着很大的风险: 第一,再次出售时承担高昂的差价税负的风险,买方往往是在卖方同意让价的条件下而配合签订“阴阳合同”的。但是买方切不可只关注眼前的利益、因为买方的角色随时可能转换成卖方。本次交易中原来的卖方做低价格后逃避了税负、但等到将来买家卖出房屋时,买家可能就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较大而承担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第二,行政处罚的风险。房地产买卖中,买方应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契税。阴阳合同被查出后税务部门可能对偷逃契税的买方给予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三,刑事处罚的风险。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买方偷逃的契税数额达到标准则买方可能直接被追究偷税罪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卖方偷逃税额达到标准则买方也有可能被作为偷税罪的共同犯罪人与卖方一同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所谓“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即“阴合同”,另一份为双方办理网签登记时登记备案的合同即“阳合同”。我国房屋管理部门为了防止一房多卖、维护交易秩序,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确立了网签程序,即双方签订网签合同后产生备案效力,不能再进行其他交易行为,从而保证交易安全。然而,由于国家征税是在不低于最低交易价的前提下,依据网签合同中的交易价格,故当事人在签订网签合同时往往故意降低价格,造成两份合同的房款不一致。 实务中,一般认为,即便网签合同故意降低房屋交易价格,存在规避税收征管的目的,但并不影响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应当根据真实意思的买卖合同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一、房屋买卖的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二、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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